中國籍船長方東兵(46歲)因在伊豆群島南部鳥島附近日本領海捕撈珊瑚而被控違反《外國人漁業規製法》罪一案5月27日在橫濱地方法院宣判,法庭認定方東兵的行為是「明顯危害漁業秩序的惡劣行為」,因此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處罰金10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50萬元)。檢方要求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處罰金1500萬日元。
日本法務省表示,由於2014年9月以來大量中國漁船湧向日本領海和周邊海域非法捕撈珊瑚,法務省於2014年12月修訂法律,將罰金上限從400萬日元提高至3000萬日元。此次是修法後的首例判決,也是一系列違法捕撈珊瑚的首個實刑判決。
審判長足立勉在宣讀判決理由時表示,「(方東兵的行為)完全忽視了日本為持續捕撈珊瑚而實行的嚴格限制。綜合考慮制止犯罪和法律修訂的宗旨,必須處以實刑」。(KYO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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