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稅廳今後將僅允許以日本國産白米和日本國內水源為原料、且在日本醸造的清酒使用「日本酒」的名稱銷售。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獲悉日本國稅廳於6月11日明確了這一方針。最早將在2015年秋季指定以地名作為商品名使用的「地理標誌」,以此提升日本酒的品牌號召力,拓展海外市場。
將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指定酒類的地理標誌。目前的相關協定規定,各WTO成員國可指定特定的産品,規定特定産地以外的商品不得使用被指定的標誌地名。各國將為保護地理標誌産品互相協助。針對違反規定的商品,可以要求相關國家禁止生産和銷售。
受世界性和食熱潮的推動,日本酒的出口呈現增加態勢,2014年出口額達到10年前的2倍以上,增至約115億日元。出口量則達到約2倍,增至約1.63萬千升。另一方面,在美國、巴西和中國等地,利用當地産白米等生産清酒的情況日趨突出,相關人士要求保護日本酒品牌的呼聲越來越強烈。
酒類的地理標誌制度1995年推出。在海外,法國的葡萄酒産地「波爾多」、「勃艮第」及「香檳」、白蘭地産地「干邑」等獲得了地理標誌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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