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也計劃在日本存在的領土問題上強調服從國際司法判決的重要性。
作為國家間領土糾紛等的解決手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可以通過國際法院(ICJ)及仲裁法院等解決。要想委託給國際法院裁決,需要當事國雙方同意,而交由仲裁法院的話,只需當事國一方同意即可履行相關程式。
國際法院具有只要有當事國提起訴訟就有義務做出判決的「強制管轄權」,日本對此表示接受。但南韓、中國及俄羅斯卻並未接受這一內容。
圍繞日本的領土問題,對於日韓存在領土爭議的島根縣竹島(南韓稱:獨島),日本打算單獨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等,顯示出了重視司法解決的立場。
對於在北方領土問題上與日本對立的俄羅斯,雖然日本曾在1972年委託國際法院裁決,但卻遭到了當時否認存在領土問題的蘇聯方面的拒絕。目前日本的立場是「在平靜的環境下推進與俄羅斯的談判」,不設想通過司法解決問題。
圍繞尖閣諸島(中國名:釣魚島),日本的立場是不存在領土問題。即便一直不接受「強制管轄權」的中國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日本也沒義務回應。另一方面,如果中方要求仲裁法院進行審理,該法院也並非沒有可能做出傾向中國的判決。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