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截至2015年度末,日本海上保安廳總計366艘巡邏船和巡邏艇中,有129艘已超過使用年限,佔總數的35%。原因是,日本1977年因領海範圍擴大和漁業水域設定而大量建造的船隻未能推進更新換代。為了警戒尖閣諸島(中國名:釣魚島)周邊的中國船隻等,海上保安廳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不過如何確保所需的船隻以及高效率的運用方法成為課題。
考慮到船體的磨損和金屬疲勞情況,日本海上保安廳規定在外海活動的比較大型的巡邏船的使用年限為25年,主要在海岸巡邏的小型巡邏艇的使用年限為20年。
不過,截至2015年度末,有129艘超過了這一標準。到2016年度末超標船隻將再增加6艘,預計未來10年還會有98艘超過使用年限。
出現大量超使用年限船隻但未能推進更新的背景是,1977年制定的日本《領海法》將領海範圍由3海浬(約5.5公里)擴大至12海浬(約22公里),同年實施的日本《漁業水域暫定措施法》將漁業管轄權範圍設定為200海浬(約370公里)。
為了對外國漁船進行執法等,海上保安廳的活動範圍一舉擴大,也因此在1977~1980年合計新造了107艘船。這些船隻2000年前後迎來更新換代期,但大型船隻的話,建造費超過100億日元,而海上保安廳每年用於巡邏船艇和飛機維護的費用最近幾年一直維持在300億日元左右(最初預算)。
目前面臨的情況是達到退役年限的船隻無法全部更換為新造船,雖然也採取從其他地區調配並更換船隻的方式,但這些船也在逐漸超過使用年限。
Kyo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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