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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從海上保安廳巡視船進入沖繩那霸港口的「保釣」人士,圖片的一部分經過馬賽克處理(圖/kyodo) |
登島被逮捕的中國「保釣」人士14人最早將於17日晚被移交給日本的入國管理局並強行遣返。
日本法律規定在逮捕48小時後需要判斷是否送交檢方,17日晚正好是「保釣」人士被逮捕的48的小時後。在違反入國管理法時,如果沒有其他的犯罪嫌疑,通過入國管理局被遣返的情況為多。此次預計也將進行這樣的應對。
2004年3月也曾有7名中國「保釣」人士登島,被沖繩警方以違反日本入國管理難民法的嫌疑逮捕,2天後被強制遣返。
被日本逮捕的14人中5人先行在當地時間16日早8點多乘坐海上保安廳的巡視船抵達沖繩那霸的港口。警方和海上保安廳將「保釣」人士移交給沖繩的警察署等,對登島動機和經過等進行詢問。其餘9名被逮捕的人士也將陸續抵達。
「保釣」人士8月12日乘船從香港出發。15日下午,7人登上釣魚島,其中2人隨後返回船上。沖繩縣警方等以涉嫌違反《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為由逮捕了登島的5人,也以相同嫌疑逮捕了呆在船上的其餘9人。對此,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于15日向日本駐香港總領事隈丸優次提出了放人的要求。而隈丸則對「保釣」人士登島一事進行了抗議。
被沖繩警方逮捕的14人于15日深夜分別搭乘海上安保廳的3艘巡邏艇被移送至沖繩本島。
(更新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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