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保釣」人士登島事件中,日本海上保安廳、警方和入國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從一開始就做好了實施強制遣返的打算,而且整個過程準備充分,處置迅速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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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在上海的日本領事館前抗議的中國人 |
日本的入國管理難民法第65條規定,因違反該法律而被逮捕的嫌疑人,如果沒有其他犯罪嫌疑,可被移交給入國管理局。如果僅僅是非法登島,可立即強制遣返。如果還有其他嫌疑則可長期扣留,不過這將嚴重影響中日關係。
海上保安廳採取了與抗議船隻並排行駛、不斷發出警告、噴水和強行接觸等阻礙其行進的措施,但一名海上保安廳相關人士透露「沒有採取可能導致人員受傷的措施」。如果對方船員或者日方有人受傷,或者出現其他意外事端,就會形成非法登島之外的其他嫌疑,就無法順利實施強制遣返。
2004年7名中國「保釣」人士登島事件中,確定逮捕「保釣」人士花了12個小時,「保釣」人士有損壞島上石碑等嫌疑,沖繩警方進行了搜查。海上保安廳相關人士稱,此次登島後為迅速實施逮捕,保安廳和警方約30人先行登島守候,以保證萬無一失。
2010年在東海發生的中日撞船事件中,海上保安廳以涉嫌妨礙執行公務為由逮捕了中國船長,並移送給檢察機關。在那霸地方檢察院審訊期間,中國政府要求放人,中日關係一度非常緊張。雖然檢方最終以保留處分的形式釋放了中國船長,但因此遭受了日本輿論的強烈批評。
為避免類似事件發生,此次日本相關部門處理得非常慎重,目標就是按照入國管理難民法進行強制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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