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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出國稅”來了,哪些情況可免稅?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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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遊

  自2019年1月7日起離開日本的人將被徵收國際觀光旅客稅(出國稅)。1人1次為1000日元(約合人民幣63元),原則上由離開日本時乘坐的飛機或船舶的運營公司代收。航空公司和船舶公司將在票價上增加國際觀光旅客稅,代替出國者繳納。

  

  在日本轉機屬於對象外

     

  新的稅收預計將被用於完善日本國內旅遊資源和發佈資訊等。最近數年,訪日外國人激增,2018年預計達到3000萬人。日本政府提出到2030年使訪日遊客增加至6000萬人的目標,將通過新稅加快完善方便訪日遊客旅行的環境。

  

  徵稅對象者不分國籍,為2歲以上的出國者。乘私人飛機等自己擁有的飛機或船舶離開日本時,需要自行辦理納稅手續。

  

  被派遣到日本的外交官和利用政府專機的出國者等不會被徵稅。在日本逗留時間不滿24小時的情況不會徵稅,因此飛機轉機的乘客原則上不在徵稅範圍之內。此外,出國後因天氣異常等原因返回的人再次出國之際不會成為徵稅的對象。

   

  徵稅僅限於以1月7日以後購買客票離開日本的情況。日本國稅廳表示,以前購買的票原則上不會徵稅。日本航空和全日空根據這一方針,對於乘客在1月7日以前購買機票不徵收出國稅。

  

  一方面,即使是1月7日以前購票,航空公司和船舶公司也可能在售票時標明的價格基礎上徵收稅金。由於運營公司不同,納入徵收對象的機票的標準可能存在差異,需要加以確認。 

  

  利用購買時不確定出國日期的“不定期客票”,在1月7日以後確定日程或把機票的出國日改為1月7日以後時將被徵稅。

  

  不同旅行社做法不同

      

  在提供統一安排機票、酒店、行程等一價全包旅遊服務的旅行社方面,每種商品的徵稅時間有所不同。

      

  大型旅行社JTB針對以“Look JTB”品牌提供的一價全包旅遊,不分預訂時間,出發日在2月4日以後的商品都將徵稅。

     

  在另一家大型旅行社HIS方面,原則上出發日在1月7日以後的旅行成為徵稅對象,但由於合同條款和時間等不同,有些情況將免除。由於航空公司的種類和條件不同,即使是同一家旅行公司同一時期的旅行,有時是否徵稅也有所不同。

    

  理財規劃師平野敦之指出,“儘管1次只有1000日元,但對全年多次出國的人等來説,也將成為無法忽視的負擔”。計劃1月7日以後到海外的人首先應確認自身是否屬於徵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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