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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姐妹被害案一審僅判23年 東京高院發回重審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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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無業人員岩崎龍也(41歲)因涉嫌殺害相識的中國籍姐妹並拋屍山中,一審以殺人及棄屍等罪名被判處23年有期徒刑。4月19日,東京高等法院撤銷了橫濱地方法院陪審員審判的一審判決,將此案發回地方法院重新審理。

 

  東京高院認為,作為量刑標準的歷史案例與本次案件類型不同,量刑出現了錯誤。或可解讀為,高院要求根據過去的案例對岩崎龍也判處更重的刑罰。辯護方已提起上訴。

 

  2018年7月的一審判決對於被告未使用兇器這一點十分重視,以「未使用兇器的單獨行兇殺害多人案,在陪審員審判中沒有判處過死刑或無期徒刑」為由,選擇處以有期徒刑。要求判處死刑的檢方和主張無罪的辯護方均提起了上訴。

 

  高院審判長中里智美運用法院內部的量刑檢索系統研究了以前的案例。中裏認為,一審作為判斷標準的案例都是發生在親屬之間的案件,指出「類型與本案完全不同」。

 

  另外,鑒於被告使用了相當大的力氣壓迫被害人頸部,中裏表示,「與使用兇器的情況相比,危險性上沒有本質區別」,對重視是否使用兇器的觀點做出批評。

 

遺體在神奈川縣秦野市的山林中被發現(2017年7月14日淩晨)

  

  2017年7月6日,岩崎龍也侵入陳寶蘭(當時25歲)和妹妹陳寶珍(當時22歲)在橫濱市中區的住宅,以壓迫頸部的方式殺害2人。之後將屍體放入行李箱搬出,次日遺棄在神奈川縣秦野市的山林內。岩崎龍也曾經是陳寶蘭工作的飲食店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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