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規要求防衛投標企業報告資本關係和國籍
2019/06/21
日本防衛省推出新規,要求參加武器裝備和調查研究招標的企業,有義務報告資本關係、資訊保護體制、負責人員的經歷和國籍等。意在防止機密資訊洩漏。這種嚴格的標準是首次提出。針對與中國的貿易戰,美國要求各國的政府採購應對安全保障方面風險。日本還與美國推進武器裝備的共同開發,保持一致步調。
網路攻擊擴大,安全資訊洩露的危險性正在提高。出現了第三方潛入與日本防衛省有交易的防衛産業企業、竊取資訊的可能性。
地對空攔截導彈PAC3(東京日本防衛省) |
最近,日本發現一家被認為中國政府有影響的企業參與日本防衛省下一代戰鬥機開發計劃。日本防衛省與該公司簽署了調查研究的協議,但已經終止。下一代戰鬥機還將考慮與他國的共同開發。如果設想與合作推進開發或出口的夥伴國分享機密資訊的情況,資訊管理的嚴格化成為當務之急。
2018年度日本防衛省的物品和勞務採購數據中已公佈約270件,與外資企業簽署的合同約為2%。很多民營企業獲得網路攻擊對策的調查與擬定支援、彈道導彈攔截體制的調查、網路演習資料的翻譯等涉及日本防衛機密的業務訂單。
日本方面經過詳細調查,存在資訊保護不充分的企業以及並未報告資訊管理體制的供應商。歐美大型諮詢公司分析稱,「還有旗下公司錯綜複雜、與中國有關聯的資本進入的相關企業」。
日本防衛省在武器裝備的開發和調查研究方面與同盟國美國分享機密資訊。美國總統川普聲稱中國華為技術構成「安全保障方面風險」,禁止美國政府機構使用該公司産品。如果日本不採用嚴格基準,在資訊共用和共同開發等方面,有可能無法獲得美國的協助。
在新標準中,設置了企業的經營狀況、人才和資訊保護體制等多個審查項目。要求企業提交資本關係、供應商一覽、負責製造和調查研究的員工的簡歷。要求在簡歷中寫明國籍、學歷、工作經歷乃至留學經歷。
如果報告內容存在不完善之處和風險,將無法參加招標。在招標中被選為供應商之後,如果存在資訊洩露風險,日本防衛省也有權動用強制監查權。
日本防衛省此前呼籲中標企業提出資訊保護的特別約定,推進資訊管理。有觀點指出,與從招標之前就徹底調查企業體制的歐美等相比,日本的審查鬆懈。在美國和歐盟,根據「安全調查(security clearance)」的原則,限制能瀏覽政府重要資訊的負責人員。美國針對自動駕駛和燃料電池等高科技技術,通過《國防授權法》防止技術流向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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