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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認為參院選舉處於違憲狀態

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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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于10月17日表示,在2010年7月日本參議院選舉中,每名議員所代表的選民數由於選區不同最大相差5.00倍的情況屬於“違憲狀態”。每位議員所代表的選民數高的選區,每張選票的價值就越小,反之則價值越大。由於認為這種“選票權利差別”明顯的狀態違背了日本憲法第14條規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多年來律師們相繼提起了相同的訴訟。

       自1992年關於參議院選舉的大法庭判決以來,這是日本最高法院第2次裁定參議院選舉的定額議席分配屬於違憲狀態。判決認為“不僅要增減一部分選區的席位,而且有必要改變以都道府縣(編者注:相當於省直轄市自治區)為單位的選區制度”,首次談到了現行選舉制度的具體問題,並強烈敦促國會進行根本性改革。

       此次以2010年的參議院選舉為對象,2個律師團體以各地的選舉管理委員會為被告提起了訴訟,要求法院宣佈選舉無效。過去的最高法院判例顯示是將選票權利存在明顯不平等的情況認定為“違憲狀態”,這種狀態長期持續存在則將其認定為“違憲”。此次法院的裁定是,選票權利差別“處於能引發違憲問題的明顯不平等狀態”,但同時認為,“要改革選舉制度本身仍然需要較長時間”,並未作出違憲判決,而要求宣佈選舉無效的訴訟請求也被駁回。

       在2010年的參議院選舉中,日本的鳥取縣每位議員所代表的選民數約為24萬人,而神奈川縣則約為121萬人。自上次的2007年參議院選舉以來,一直未改革定額議席分配製度,因此權利差別在2007年4.86倍的基礎上有所擴大。

       不過,要改變這種參議院選舉的權利差別,有必要改革根本性的選舉制度。由於參議院選舉按都道府縣劃分各選區,而且是每3年改選一半席位,因此必須給人口少的縣也最低分配2個議席。按照現行的制度,要想糾正權利差別只能大幅增加人口集中的城市地區的議席數,但這在現實上非常困難。關注日經中文網新浪微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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