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就前慰安婦訴訟判日本政府賠償
2021/01/08
關於在南韓提起的針對前隨軍慰安婦女性等要求日本政府給予損害賠償的訴訟,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月8日作出判決,要求日本政府向原告每人平均支付1億韓元賠償。繼日本企業的資産面臨被出售的前勞工問題之後,日韓間又增加了有關歷史的新難題。
首爾日本大使館前的象徵慰安婦的少女像(資料) |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已批准臨時執行,不管日本政府是否提出上訴,都可以採取扣押南韓國內的日本政府資産的手續。如果發展為扣押外國政府資産這一事態,有可能超過屬於民間之間爭端的前勞工問題,發展為國家間爭端。
日本政府根據國家不服從外國審判權這一國際法上的「主權豁免」原則,從未出席庭審。判決指出慰安婦問題是「有組織的反人道的犯罪」,提出結論稱不適用主權豁免。
日本政府針對慰安婦問題的立場是,已根據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和2015年的《日韓協議》解決。判決表示「難以認為索賠權協定和慰安婦協議包含原告的索賠權,無法認為索賠權已經喪失」。
在1月8日的訴訟中,要求向12名前慰安婦(包括已故)每人平均支付1億韓元賠償。1月13日前慰安婦李容洙及其支援團體「正義記憶連帶」成為原告的另一起訴訟也將作出一審判決。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恩地洋介 首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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