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就石棉受害訴訟判國家負賠償責任
2021/05/18
圍繞因在建築工地吸入石棉而導致健康受損的前建築工人及遺屬提起的4起損害賠償訴訟案,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5月17日做出統一判斷,認定日本政府未及時採取措施,並負有賠償責任。被稱為「家族工頭」(指的是即是工頭又是工人,不雇用外面的工人,家族承包工程的工頭)的個人企業主也屬於救助對象。同時,法院還認訂製造商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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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本最高法院前拉橫幕的訴訟原告方(5月17日) |
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對建築石棉訴訟案作出判決。接到判決結果後,日本政府於5月17日敲定了一項方針,將制定以向原告最高支付1300萬日元和解金為核心內容的救助方案。
5月18日上午,日本首相菅義偉在首相官邸與訴訟原告團會面。菅義偉承認日本政府的責任並道歉稱「作為首相深感責任,將做出真摯的反省並表示歉意」。他同時表示「希望早日締結實現和解的基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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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訴訟原告團會面並道歉的日本首相菅義偉(5月18日上午) |
1950年代以後,耐火性能和隔音性能出色的石棉建材在日本的建築工地得到廣泛使用。原告方以「國家(日本政府)沒有採取措施要求工人必須佩戴防塵口罩的行為屬於違法」等為由,2008年以後在日本各地提起訴訟。
日本最高法院在17日的判決理由中指出「國家(日本政府)已經在1973年前後發現建築工人存在患石棉相關疾病的危險」。從加強石棉相關規定的1975年10月到針對含有石棉的建材出台嚴格規定之前的2004年9月,日本政府並未行使要求必須佩戴護具等管制權,並對此得出的結論稱,這種行為「明顯缺乏合理性,屬於違法」。
關於「家族工頭」,日本政府方面的主張是「不屬於日本《勞動安全衛生法》列為保護對象的‘勞動者’」,而日本最高法院判斷認為「該法的宗旨是防止健康受到損害,不屬於勞動者的人也在保護對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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