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軍艦對日本海上自衛隊護衛艦進行火控雷達照射之後,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2月7日的眾議院預算委員會上提到了對自衛隊部隊行動基準(ROE)進行調整的可能性。對於像雷達照射這樣的個案,日本自衛隊目前尚未具體規定如何行動。如進行調整,則很容易擴大自衛隊的武器使用基準,討論的方向眼下仍不明朗。
日本民主黨的前原誠司在預算委員會上向安倍建議:「有必要調整自衛隊的ROE。目前存在法律漏洞」。安倍回應説:「在尖閣群島(中國名:釣魚島)周邊有著各種各樣的案例。面對新的事態如何處理,關鍵是在考慮各方面平衡的基礎上制定和運用(基準)」。
關於中國海軍的雷達照射,海上自衛隊的護衛艦採取了改變航向進行規避的行動,但雷達仍持續照射,持續照射了數分鐘時間。儘管沒有被炮身瞄準,但一名自衛隊幹部稱:「現場的緊張情緒與壓力很大」。
2007年10月,時任防衛相的石破茂在國會答辯中稱:「按照國際法常識,如受到雷達波照射,可以採取自衛措施」。實際上美軍在受到其他國家雷達照射時就有過反擊的例子。
但日本自衛隊並未設想過在平時進行攻擊的情況。因為日本憲法提倡專守防衛,通過國內法對武器使用標準進行了嚴格限制。自衛隊官員稱:「行動受著國內法的束縛。有時真讓人乾著急」。
日本自衛隊的行動由《自衛隊法》等加以規定。在事態達到最嚴峻等級時,根據該法76條,由首相下達防衛出動命令。所説的對象包括?受到外部的武力攻擊;?明顯面臨著遭受武力攻擊的危險,以其他國家侵略日本等為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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