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經中文網
NIKKEI——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

  • 20xx 水曜日

  • 0708

  • 搜索
Home > 政經觀察 > 政治/社會 > 東電原管理層3人再判無罪

東電原管理層3人再判無罪

2023/01/19

PRINT

  圍繞2011年的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傷罪被強制起訴的東京電力3名前高管的控訴進行了審理判決,東京高等法院(審判長細田啟介)1月18日維持一審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決,再判3人無罪。東京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認定的東電原管理層無法預見超10米海嘯會衝擊核電站妥當。這意味著不再因核電站事故追究東電原管理層的刑事責任,這和已認定責任的民事判決出現分歧。

    

  圍繞核電站事故的責任追究有3條途徑。通過居民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2條民事途徑,已認定了東電作為法人和原管理層的賠償責任。日本最高法院做出了不追求政府責任的司法判斷。

 

東京電力的前副社長武黑一郎進入東京高等法院(1月18日)

    

  此次的強制起訴案件是刑事裁決。適用追究事故中個人刑事責任的刑法上的業務過失致死傷罪,日本政府並未成為被告。可以説本次的無罪判決再次表明追究東電原管理層過失的難度很大。

       

  今後的關注點在於作為檢察官的指定律師是否上訴。如果上訴,將由日本最高法院進行裁決。股東代表訴訟的審理已轉交東京高等法院。在事故發生即將12年的時候,圍繞原管理層責任仍未得出最終結論。

   

  3名被告分別是東電前會長勝俁恒久(82歲)、前副社長武黑一郎(76歲)、前副社長武藤榮(72歲)。3人起初被檢舉揭發,東京地方法院做出了不起訴處理,而2016年根據檢察審查會的決議,被強制起訴。

      

  本次公開審理的主要爭論點是能否預測海嘯發生的「可預見性」和能否採取避免措施的「避免結果的可能性」兩點。

   

  關於政府機構的地震預測,判決指出「沒有資訊讓其意識到海嘯襲來的現實可能性」。結論是原管理層沒有讓反應爐停止的義務,即使採取了其他防海嘯對策也不能避免事故。

   

  核電站事故時的賠償責任已按照原子能損害賠償法認定:不管有無過失,運營商都負有賠償責任。如果超過運營商的支付能力,「政府要進行必要的援助」,政府的責任不清晰。日本在通過「國策民營」推進核電的過程中,需要朝著明確責任劃分進行討論。

    

  2009年引進的強制起訴制度相繼做出無罪判決。此次判決也再次表明檢方判定不起訴的案件獲得有罪的難度很大。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

報道評論

非常具有可參考性
 
1
具有一般參考性
 
0
不具有參考價值
 
1
投票總數: 2

日經中文網公眾平臺上線!
請掃描二維碼,馬上關注!

HotNews

・日本經濟新聞社選取亞洲有力企業為對象,編制並發布了日經Asia300指數和日經Asia300i指數(Nikkei Asia300 Investable Index)。在2023年12月29日之後將停止編制並發布日經Asia300指數。日經中文網至今刊登日經Asia300指數,自2023年12月12日起改為刊登日經Asia300i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