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東京地方法院對奧林巴斯前社長菊川剛(72歲)等3人、以及作為法人的該公司作出判決。在奧林巴斯的財報粉飾事件中,菊川剛(72歲)等3人以違反金融商品交易法(有價證券報告虛假記載)的罪名遭到起訴。審判長齊藤啟昭宣佈,判處菊川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檢方要求判處有期徒刑5年)。
該公司前副社長森久志(56歲)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4年(檢方要求判處有期徒刑4年),該公司前監事山田秀雄(68歲)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檢方要求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作為法人,奧林巴斯被判處罰金7億日元(檢方要求判處罰金10億日元)。
3每人平均對起訴內容沒有異議,而量刑則是爭論焦點。
檢方在總結發言中表示,「對損失進行表外處理等會計欺詐是在前社長菊川的主導下,由前監事山田等當時負責財務的董事實施的。粉飾是有組織有計劃的」。同時還主張,「利用海外基金處理損失等手法非常巧妙,其動搖日本證券市場信譽的責任很重大」。
對此,辯護方表示,「嫌疑人已經深刻反省,並受到了社會的制裁」,請求判處緩刑。
起訴書稱,3人與作為顧問的野村證券資深人士等存在共謀。2006財年~2010財年,虛構了收購日本國內企業和英國醫療器械廠商的財務顧問報酬等,以用於填補損失,提出的有價證券報告將每年度的合併凈資産額虛增了約416億~約1178億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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