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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擄二戰勞工該由誰來賠?

20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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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二戰期間被強擄至日本的4名南韓人向當時的用工方索賠一案的第二審中,首爾高等法院7月10日勒令新日鐵住金向原告賠償4億韓元。南韓法院勒令日本企業向南韓二戰勞工做出賠償尚屬首次。日本政府的立場是索賠權問題已經最終得到解決,在這樣的背景下,因歷史認識問題等惡化的日韓關係的改善將更加困難。

10日接受採訪的原告(首爾高等法院前)(kyodo)
      在南韓同樣的訴訟案除此之外還有4起,此外預計還將有人提起新的訴訟。有分析認為,此次判決將對其他訴訟産生影響。

  日本官房長官認為索賠問題“已經解決”

      判決書指出,原告在1941~1943年前後被強擄至日本,在當時的日本制鐵的鋼鐵廠等處被強制參加艱苦勞動,有時甚至無法獲得充足的食物和工資,鋻於此,首爾高等法院勒令日本企業向每位勞工支付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4萬元)的賠償。

       新日鐵住金在獲悉判決結果後表示,“這是不正當的判決,非常遺憾。將迅速提起上訴”。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在10日的記者會上表示,“日韓之間的財産索賠權問題已經完全並最終得到解決,這是我國的一貫立場,如果判決與我國立場相左,將不予承認”。

     原告曾于1997年在日本為要求當時的新日本制鐵給予損害賠償等提起訴訟,但在日本最高法院敗訴。當時日本法院的裁定結果是,根據1965年日韓邦交正常化之際簽署的《日韓索賠權協定》,個人無法行使索賠權。

 發回重審後判斷為之一變

      南韓政府的立場也是日本根據該協定支付的3億美元“已經包含被強擄人員的賠償問題的解決資金等”,國家間索賠權已經解決。

      雖然在南韓的法院原告也持續敗訴,但在2012年5月,最高法院首次裁定個人對新日鐵和三菱重工擁有索賠權,推翻並駁回了不認可原告訴求的首爾高等法院的判決。不過,南韓政府其後並未改變立場。預計三菱重工的訴訟將於本月底作出二審判決。

      由於最高法院已經做出接近原告主張的判斷,即使日本企業上訴,也很有可能敗訴。

       原告方辯護團在判決後的記者會上表示,“和解磋商將同時推進,尋求所有解決之路”。

  日企在南韓資産有可能遭扣押

       熟悉國際訴訟程式的日本律師若林弘樹認為,要讓外國判決的法律效力及于日本國內,需要日本法院的認可。如果在“訴訟競合”(是指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基於相同的事實以及相同的訴訟目的同時在兩個以上國家的法院提起訴訟的現象)中判決內容存在矛盾,判決時期將是關鍵。

       由於此次是日本最高法院先作出“(二戰勞動)沒有索賠權”的最終判決,因此日本法院極有可能拒絕承認南韓的判決。南韓法院的判決基本不會影響到新日鐵住金總部和在日本國內的財産。

      不過,南韓的判決本身在南韓國內有效。今後,如果南韓作出支付賠償的最終判決,新日鐵住金在南韓國內的資産可能成為遭扣押等的對象。

(小倉健太郎 首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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