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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武器出口三原則將解禁

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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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政府3月12日向執政黨出示了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則」的新的武器出口基本方針《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為應對中國的崛起和國際共同開發等安全保障環境的變化,新的三原則規定在實施嚴格審查的前提下,滿足一定條件時即允許出口武器和相關技術。不過也有觀點指出,武器出口的閘門一但打開將停不下來,這可能招致日本週邊國家的擔憂。

水陸兩棲救援飛艇US—2(日本海上自衛隊提供)
  新的三原則規定(1)妨礙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情況下不出口防衛裝備;(2)對允許出口的情況進行限定和嚴格審查;(3)出口對象將防衛裝備用於目的之外或向第三國移轉時,需置於適當管理之下。提出如果可以認定有助於「促進和平」和「日本的安全保障」,在經過嚴格審查的基礎上允許出口。

  日本政府將有益於日本安全保障的情況設定為「與日本在安全保障層面存在合作關係的各國之間的共同開發和武器出口」。開發和生産F35戰鬥機等最先進防衛裝備費用較高,共同開發的趨勢正不斷增強。

武器出口三原則的變化

 
新的三原則
現行三原則
名稱
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
武器出口三原則
禁運對象
違反國際條約和聯合國決議的國家、國際衝突的當事國
社會主義陣營國家、聯合國決議規定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家,以及國際衝突的當事國或有衝突危險的國家。對上述情況以外國家的出口也謹慎對待
允許出口的條件
有助於「促進和平和國際合作」、有助於 「日本的安全保障」
將「國際共同開發」、「和平貢獻」等21種情況作為例外允許出口
向第三國轉移
如果能夠得到妥善管理無需日本事先同意
必須事先獲得日本的同意
 
 
  日本的武器出口對象國再向第三國出口時,情況緊急的國際合作以及將授權生産的零部件等出口到授權國的情況下,如果對方擁有完善的管理體制則無需事先獲得日本的同意。

  開展聯合國維和行動(PKO)的聯合國等國際機構也被納入出口對象。此外還考慮向安保層面與日本存在合作關係的國家提供有助於海難救援和提高運輸能力的裝備。理由是此舉有助於擴大國際貢獻和強化海上安保。

  不過在12日的執政黨會議上,關於出口對象,有觀點認為「表述曖昧,其中也包括俄羅斯嗎?」要求嚴格定義出口對象。還有意見擔心向第三國轉移時,如果對方國家不能保證妥善管理,將導致武器向紛爭地擴散。此外周邊國家可能認為日本將轉變和平主義的路線,從而提高警惕。

  日本執政黨18日將討論判斷是否可以出口的審查手續等。與執政黨進行討論後,日本政府計劃本月內在內閣會議上正式敲定新的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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