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在4月1日的內閣會議上通過了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則」的「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將以往在原則上禁止武器出口,根據實際需要加以例外處理的原「三原則」,修改為經過嚴格審查滿足相關條件即全面允許出口的新「三原則」。日本的目的除了應對中國進軍海洋等安全保障環境的變化之外,還將推動日本防衛産業進軍海外市場。
就不允許出口的情況,新原則列舉了「違反條約」、「聯合國決議禁運的國家」以及「爭端當事國」。在此基礎上,在有助於和平以及有利於日本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經過嚴格審查後允許出口。同時明確規定,僅在出口對象能夠妥善管理的情況下,允許日本出口的武器被用到與出口對象簽約時的不同目的上,或再出口給第三國。
「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的前言部分指出,「防衛裝備適當向海外轉移有助於加強與美國等的安全保障合作,同時可以維持和加強日本的防衛生産與技術基礎」。規定判斷可否出口的審查程式以及資訊披露方法的執行方針,也已在1日上午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上被確定。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