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為了促進防衛裝備對美國出口,將與美國簽署相關備忘錄的方針。美國現行規則規定防衛裝備使用特種金屬時必須使用美國産品,也就是「特種金屬規定」。在相關備忘錄中將有望寫入對日本企業免除「特殊金屬規定」限制的內容。
取代原「武器出口三原則」的日本「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從根本上放寬了日本政府對企業的防衛裝備出口限制,這將促進力爭擴大出口的日本防衛産業的發展。
美國已經與進出口防衛裝備的英國、法國等23個國家分別簽署了「互惠性防務採購諒解備忘錄(Reciprocal Defense Procurement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日本防衛省最早將於6月與美國國防部展開磋商,力爭在2015年度末之前簽署備忘錄。
對出口美國的防衛裝備所用的鈦合金與鎳等特種金屬,美國要求外國企業採用美國産品。此舉是為了應對非常事態,保護美國國內的金屬産業。
在向美國出口使用上述金屬的裝備之際,企業需從美國採購金屬材料進行生産。雖然開發中的裝備不受限制,但如果到量産和出口階段,將納入限制範圍。如果簽訂了備忘錄,日本對美國出口裝備將可以使用日本的金屬材料。美國方面為了從日本順利採購産品也將表示同意。日本防衛省表示,日美正共同開發的新一代海基攔截導彈的零部件中,用於提升推進力的「火箭馬達」等裝備受到了美國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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