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國際法律的律師表示,像商船三井這樣在外國作出要求其支付賠償的判決之際,「日本企業在改變判決結果方面幾乎無計可施」。不管在哪個國家,為了執行最終判決,扣押在本國境內的對象企業的資産都是通常做法。
今後,商船三井採取的應對舉措將包括:?支付賠償金,然後要求法院解除扣押;?放棄遭到扣押的資産(船舶);?繼續推進和解交涉。
日本政府將案件交由海牙國際法院(ICJ)審理也有可能。屆時將對《中日聯合聲明》中「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這一表述進行爭執,但前提是中國同意在國際法院解決爭端,起訴門檻很高。
中國有關當局在最近一兩年裏曾經扣押新加坡船隻以及取消在商標權侵害訴訟案中敗訴的法國企業的商標權等。扣押行動有時還涉及在中國設立的子公司所持股分以及針對客戶的應收債權等。對於跨國企業來説,在考慮訴訟風險後避免將資産放到對象國家的對策很難説具有現實可行性。
日本經團聯會長米倉弘昌在4月21日的記者會上就此次扣押事件表示:「或許存在政治問題的影響」,同時還表示「作為經濟界人士,我覺得越是在這種情況下,越應該為了加深相互理解而不斷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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