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運營公司向美法院申請延長業務出售期限
2020/11/12
短視頻APP「TikTok」的運營公司美國TikTok在11月10日向美國首都華盛頓的聯邦上訴法院申請延長美國業務的出售期限。作為最後期限的11月12日臨近,與美國政府等關於出售的談判延長,美國TikTok認為要在維持業務的同時達成最終妥協,需要法院的介入。
美國TikTok和母公司北京字節跳動科技聯合申請調整出售命令。字節跳動計劃把美國業務轉移至甲骨文等設立的新公司,9月達成基本協議,但協調仍在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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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政府聲稱TikTok存在安保風險,8月14日簽署總統令,命令字節跳動在11月12日之前出售TikTok。總統令最多允許延期30天,但據稱延期並未獲得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的批准。
TikTok的公關負責人在聲明中表示,「自從總統原則上(於9月)批准出售方案以來,為了達成最終協議,一直提出風險的解決方案,但並未獲得實質性的回答」。還表示,「為了維護本公司與1500多名美國員工的權利,迫不得已發出請願書」,尋求獲得理解。
根據總統令,美國商務部把11月12日定為美國企業為TikTok提供伺服器等的最後期限。此前有分析認為,TikTok的便利性將大幅下降,成為事實上的禁用措施。但美國的用戶要求叫停禁令,向賓夕法尼亞州的聯邦地方法院起訴,10月底法院作出了接受原告方主張的裁決。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奧平和行 矽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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