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提出了用工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員工比例不得超過10%的方針。在近日公佈的關於勞務派遣的規定中已明確這一內容。其目的是促進大量使用派遣員工的國有企業等增加直接雇用,縮小派遣員工與正式員工的待遇差距。
規定中明確指出,用工單位在輔助性崗位上使用的派遣員工比例不得超過10%。臨時性受雇且連續工作不超過6個月的派遣員工,以及代替因進修等而脫離崗位的正式員工受雇的派遣員工不包含在內。關於是否屬於輔助性崗位,可以由勞資雙方在明確工作崗位內容的基礎上做出決定,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了企業決定權。
該規定是根據7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修訂案)而制定的措施,將在9月7日前公開徵求意見後再具體實施。
中國政府在00年代中期以後越來越重視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2008年1月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希望勞資雙方簽訂終身雇用合同,並增加了對解雇工人的限制。
但由於用工費用負擔增加,該法遭到了的企業方的反對,為逃避規定,特別是國有企業等使用派遣員工的數量不斷增加。據參與該法起草工作的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董保華透露,在2008年該法實施前,中國有1800萬派遣員工,而到了2011年3月,這一數字急劇上升到6000萬。董教授認為派遣員工增加違背了政府的初衷,此次修訂的目的就是要減少派遣員工。
與《勞動合同法》修訂案相關的這項規定也將對在中國的外資企業造成影響。在製造業和服務業,許多企業根據工作忙閒情況靈活使用派遣員工,因為這樣可以省去工資與社會保險費的計算與支付工作。在不少中小企業甚至所有受雇的中國員工都是被派遣員工。日系製造業有人認為,如果改成直接雇用的話,用工費將上升15%左右。
一家外資人才諮詢公司認為,在因經濟減速而導致業績惡化的情況下,企業也很難下決心採取直接雇用。在中國,法律生效以後,實際執行情況還要取決於政府如何判斷,也有中國律師認為「此次的法律和規定缺乏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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