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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困惑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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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最大的電子商務企業阿里巴巴的首次公開募股(IPO)已經回到了起點。阿里巴巴已正式宣佈放棄本來視作關鍵的在香港上市,同時仍未確定是否實施替代性的紐約上市計劃。今年世界最大規模的公開募股依然懸而未決,而其最大阻礙正是阿里巴巴堅持的經營模式——合夥人制度。

  已經決定放棄在香港上市——阿里巴巴首席執行官(CEO)陸兆禧10月10日在位於浙江省杭州的總部接受路透社採訪時如此表示。在談及放棄理由時表示,香港需要時間研究這種公司治理架構,包括紐約在內,尚未決定在哪個交易所上市。

  阿里巴巴集團公關負責人11日在接受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採訪時確認了陸兆禧的一系列發言的內容。如果對陸兆禧的發言進行歸納,結論就是之所以決定放棄在香港上市,是因為香港當局並不充分了解合夥人制度。

  那麼,阿里巴巴集團所謂的“合夥人”到底指的是什麼呢?阿里巴巴創始人兼董事長馬雲9月10日在發給全體員工的電子郵件中表示,合夥人是公司的運營者,業務的建設者,文化的傳承者,同時又是股東。而要成為阿里巴巴合夥人,首先必須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備優秀的領導能力,高度認同阿里巴巴的公司文化和價值觀。在2010年引入這一制度後,28人被選為合夥人。馬雲在談到合夥人制度時表示不是為了更好控制這家公司的權力機構。

馬雲在香港發表演講
  可是,堅持股東權利平等這一基本原則的香港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當局拒絕接受阿里巴巴的這種架構。這是因為合夥人股東將擁有位居經營中樞,可任命過半數董事等大於一般股東的權利。香港著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人士戴維·韋布(David Webb)主張,阿里巴巴“不應成為香港上市規則的例外”。
 
  香港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9日在立法會的答辯中做出了決定性的發言。他表示不會改變股東權利平等的原則,並明確表示也不會就改變上市原則公開徵詢市民意見。馬雲曾親自赴香港進行遊説,希望獲得對合夥人制度的理解卻未成功,阿里巴巴集團的香港上市之路實際上已被堵死。

  正如馬雲強調的那樣,或許合夥人制 可以彌補阻礙企業長期發展,追求短期利益的資本市場的缺點。但是,股票上市正是從不特定多數人手中籌措資金的一種資本市場上的行為,所以不得不遵守資本市場確定的規則。

  阿里巴巴也可以選擇在認可合夥人制度,上市規則不同的其他市場上市。但關於上市地,陸兆禧7月份在香港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香港也可以美國也可以,不過“我們熟悉香港”,“香港對華人的影響更大”。似乎只打算在理解、許可該公司價值的投資者多的香港上市。全球最受關注的超大型IPO的未來走向越來越難以捉摸……

(川瀨憲司 香港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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