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10月28日公佈了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表示將完善民事領域法律,“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此舉被認為意在完善有關經濟的基本法律制度,進一步加快經濟的市場化。
決定強調“促進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同時明確表示“依法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反對壟斷,促進合理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決定提出要制定和完善有關投資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提高市場上的流動性。同時還將制定和完善財稅和金融領域法律,力爭加強地方政府的財政紀律,以及中央政府對地方財政的監管。
四中全會確定了推進加強依法治國的“法治”的方針,于23日閉幕,決定全文則是詳細內容。
決定還指出要“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為了加強對軍隊內部腐敗問題的查處,還確定了改革軍事司法體制和改革軍隊紀檢監察體制的方針,希望以此加強對軍隊的監管以及人事控制。
圍繞反腐運動,決定提出“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産性利益”。而在安全對策方面,則表示需要“抓緊出臺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
就當前的香港局勢,決定明確表示“依法行使中央權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防範和反對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
(島田學 北京報道)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