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汽車零部件廠商「矢崎總業」11月30日就汕頭市工廠因搬遷發生的罷工一事,表示是試圖借搬遷之機辭職的員工為獲取補償金而發起的見解。自上世紀80~90年代起日企相繼進駐廣東省,因設備老化等原因,接二連三齣現工廠要進行搬遷的情況。今後,工廠搬遷可能繼續成為糾紛的導火線。
矢崎的線束工廠於11月22日發生的罷工起因於針對搬遷老化工廠而進行的工作調動指示,大約250名員工反對而至。
罷工員工稱從市中心地段的原工廠調到新工廠「通勤不方便」。但矢崎總業表示,實際上新工廠與現在的工廠「乘車只需十多分鐘」。公司還採取了要求當地政府增設公交車、建造員工宿舍等應對措施。
在勞資雙方的交涉中,有員工質疑「為什麼不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國的《勞動合同法》,如果勞資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要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相應月數的補償金。例如工作滿5年,則需要支付5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該法律並未規定企業需向以搬遷為由辭職的員工支付補償金,但矢崎總業決定向辭職者支付補償金、向調動工作崗位的員工支付獎金,工廠已于28日恢復正常生産。
廣東省在鄧小平改革開放路線的號召下,自上世紀80年代起以深圳市和汕頭市為經濟特區招商海外企業。進駐廣東的日企約有3千家。矢崎總業等早在90年代就進駐的日系工廠相繼出現因設備老化,周邊建起住宅而出現噪音問題,工廠面積變得不足等情況而不得不進行搬遷。
除了矢崎總業之外,其他工廠也發生了類似情況。住友商事東莞鋼板加工工廠於2月發生了圍繞搬遷向辭職員工發放退職金問題的罷工。
經營諮詢公司的加施德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前川晃廣表示,「在情況變化劇烈的中國,需要在10~20年左右對工廠進行一次整理,以消除日後被索取賠償金的風險等對經營進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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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原健 廣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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