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中國開始正式實施新修訂《勞動合同法》。其中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對象只是企業用工的補充形式。規定派遣員工應該控制在企業用工總人數的一定比例之內,同時要求在從事相同工作的情況下,企業應該向派遣員工支付與正式員工一樣的薪酬。但是,新《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派遣員工應有比例,這令外國企業感到困惑。
《勞動合同法》於2008年正式實施,目的是確保整體性的用工穩定。目前中國很多企業的派遣員工已經佔到一半以上,因此在首次進行修訂的該法中對勞務派遣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強化。新法將派遣員工定性為補充形式,同時把勞務派遣限定於臨時性、替代性崗位。具體而言,臨時性指的是連續工作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當正式員工因為休假等原因離開崗位時,一定期間內可以使用派遣員工進行替代。對於新法所規定的派遣員工的比例上限,截止開始實施的7月1日,政府方面並沒有做出具體解釋。
伴隨中國經濟增長,各地政府一直在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以提高勞動者的收入水準,這使得尤其是沿海地區的勞動力費用持續上升。對於企業來説,勞務派遣的好處是可以根據生産線的開工率靈活調整用工人數,但如果此項規定日趨嚴格,企業的用工負擔將會加重。據上海的一家日系人才派遣公司稱,新法實施後有的客戶企業已經開始轉向直接用工。由於政府方面還沒有做出具體解釋,大部分企業仍處於觀望之中,有的企業認為不同地區的比例和適用日期應該會有所不同。
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目的是促進長期穩定用工。隨著此次旨在限制勞務派遣的新法的實施,企業不得不把直接用工作為前提,這對企業的用工戰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少在華日系工廠通常有3~4成的崗位使用派遣員工,其中有的工廠表示,今後的生産計劃將通過保持適當庫存等方式,確保盡可能不受派遣員工增減的影響。
(菅原透 上海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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