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要想不受騙,記住這三條
2017/09/15
第三,有些看起來是所謂“千載難逢”,可以令人“一夜暴富”的事情,往往是涉嫌違法的。比如説中國人常用“撿了一個皮夾子(撿到錢包)”來形容得到意外之財,但是在日本,無論是撿到錢包還是在土地挖到金錢或古董等,不馬上上交警察都會涉嫌違法。
根據日本民法第241條中有關“埋藏物的發現”的規定:“埋藏物適用於《遺失物法》,在公佈6個月以內,無法判明所有者時,歸發現者所有,但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中發現的埋藏物,歸發現者和這一他每人平均等分配。”
而《遺失物法》第二章第一節“拾得者的義務”第四條規定:“拾得者必須迅速將拾得的物件返還遺失者或上交警察署長。”
而在遇到“金元寶詐騙”等事情時,即使不知對方所持之物是真是假,依照上述法律,如果他們沒把所發現的埋藏物首先迅速交公,他們的行為會涉嫌違法。
因此在日本如果想不被類似“金元寶詐騙”的騙子欺騙,記住以上三條,一定管用,也就是:不輕易斷定別人比自己笨,克服“一夜暴富”的幻想並以日本的法律衡量所遇到的事是否合法。
本文僅代表筆者個人觀點。
張石 |
張石 簡歷:
1985年,中國東北師範大學外國語言文學系研究生院畢業,獲碩士學位。1988年到1992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94年到1996年,東
京大學教養係客座研究員,現任日本《中文導報》副主編。著有《莊子和現代主義》、《川端康成與東方古典》、《櫻雪鴻泥》、《寒山與日本文化》、《東京傷逝》、《孫中山與大月薰—一段不為人知的浪漫史》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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