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被控涉毒的日本前市議員是否能免死?
2018/09/21
日經中文網特約撰稿人 張石:日本共同社9月13日發佈一則消息稱:「關於在中國廣東省廣州市被控犯有運輸毒品罪,2014年8月被檢方要求判處包括死刑在內刑罰的日本愛知縣稻澤市前市議員櫻木琢磨(75歲),其辯護人日前透露,由於被告在9月11日年滿75歲,根據75歲以上原則上不適用死刑的中國相關規定,預計將不被判死刑。」而根據櫻木琢磨的案情和中國的刑法,最終他究竟會不會被判處死刑呢?
2013年10月29日,櫻木琢磨搭乘飛機從日本名古屋市經中國上海市轉機到廣州,當晚11時許,櫻木琢磨入住由同案人哈桑預定的酒店,31日擬從白雲機場回國,在接受手提行李檢查時,機場安檢人員在他攜帶行李箱內的23隻女士鬆糕鞋等處,發現3289克冰毒,他隨後被公安機關拘留,並在2014年7月28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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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木琢磨的律師表示,櫻木琢磨否認其故意攜帶毒品,櫻木琢磨説,那個裝鬆糕鞋等的行李箱,是在廣州從一名與他相識、自稱尼日利亞人的哈桑托同案人阿里給他送來的,哈桑讓他把行李箱帶回日本,交給哈桑的妻子,但是他不知道箱子裏有違法藥物。
2014年8月26日上午9時30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涉嫌非法運輸毒品的三名外籍人員進行公開開庭,該案第一被告人是櫻木琢磨,櫻木琢磨全面否定指控,主張無罪。該案的爭點體現在櫻木琢磨是否認識到了行李箱裏有毒品。
與遞交這一行李箱相關的一名馬里人阿里和一名幾內亞人摩西與櫻木琢磨一同被起訴,而哈桑另案處理。
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經過一天延長,在8月28日結審。檢方要求判處櫻木琢磨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是死刑。
當時中國有媒體報道説:該案最快在3個月內宣判(見中新網,2014年8月8日),但是該案以案情複雜需要進一步確認證據為由,宣判一直延期,歷時4年有餘至今仍未宣判。
在中國,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根據作案情節不同可能判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2011年2月25日中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四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於死刑,但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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