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應避免與南韓陷入「戰術的互損關係」
2019/08/06
南韓人來日本旅遊也一直在來日各國遊客中佔有重要位置,據日本政府觀光局(JNTO)公佈的從2003年開始的訪日外國客資料,南韓遊客從2003年到2014年在來日外國遊客中一直位居首位,2015年以後為中國遊客超過,但是也位居第二,而今年1至6月訪日南韓人為386萬2700人次,減少3.8%,為上半年數據5年來首次減少。
據日本觀光廳統計,2018年訪日外國人全體的旅行消費額推計為4兆5,189億日元,其中中國人佔第一位,為1兆5,450億日元(構成比32.2%);南韓為5,881億日元(構成比13%),南韓在來日旅遊方面,無論在人數和消費上都功不可沒,但是由於赴日南韓遊客的不斷減少,南韓方面已經取消了很多航班,而且現在南韓正在開展不來日本旅遊的活動,如果不斷擴大,那麼日本的損失就會也越來越大,甚至會動搖日本「觀光立國」的國策。
而什麼是戰略的互惠關係?我認為最重要的就是互相利國利民的關係,國家間,特別是有悠久歷史淵源的鄰國之間,難免有各種各樣的政府間的衝突等,但是在這樣的時候,應極力把衝突範圍限制在當事者與政府之間,避免向損害對方完全與此不不相干的經濟活動、民間感情及對方的民生方面擴散。民眾的感情是兩國關係最重要的基礎和源泉,民間感情崩潰了,戰略的互惠關係的基礎就不存在了,兩國關係的基礎有可能崩潰,而使對方在經濟上遭受不利作為與對方在司法上和政府間對抗的方法,在經濟關係如此緊密的日韓之間,所達的效果只能是「殺敵一萬,自損八千」,這不是一種站在戰略高度上高瞻遠矚的做法,而所形成的局面必然是「戰術的互損關係」。
而從南韓最高法院2018年11月30日《新日鐵住金徵用工事件再上告審判決》來看,判決書中聲稱有關《日韓請求協定》的「意義、內容及適用範圍,只能由對法令具有最終解釋權的最高法院就是大法院來最終判定。」那麼對於三權分立的南韓來説,南韓政府也是拿不出推翻南韓最高法院判決的辦法,因此用經濟的方法對抗南韓政府,限制南韓企業,可以説是「無的放矢」或是完全偏離了對象。
當然,保護日本企業在南韓的正當利益,是日本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但是在判決以後南韓政府和日本政府所能起到的作用,只能是在原告和被告之間做細緻的調節工作,找到使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法,因為判決是南韓最高法院做出的,政府之間是鬥不出輸贏的。
本文僅代表筆者個人觀點。
張石 |
張石 簡歷:1985年,中國東北師範大學外國語言文學系研究所畢業,獲碩士學位。1988年到1992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94年到1996年,東京大學教養系客座研究員,現任日本《中文導報》副主編。著有《莊子和現代主義》、《川端康成與東方古典》、《櫻雪鴻泥》、《寒山與日本文化》、《東京傷逝》、《孫中山與大月薰—一段不為人知的浪漫史》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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