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關於日本靖國神社內公共洗手間傳出爆炸聲的事件,東京地方法院對被控損壞建築物等罪的南韓籍被告全昶漢(28歲)作出宣判。家令和典法官宣佈對其處以4年有期徒刑(檢方要求判處5年有期徒刑)。
家令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被告認為如果在靖國神社引發騷動,自己就能引起大眾媒體的關注」,確認了其犯罪動機。同時表示其犯罪行為「計劃極性高且惡劣」。在從事犯罪行為後,被告試圖製造新事件,攜帶大量火藥再次來到日本,「有可能發展為重大事態,刑事責任重大」。
判決書表示,被告於2015年11月侵入靖國神社,在洗手間內點燃了裝入金屬管的黑色火藥,造成天花板受損。同年12月再次試圖從南韓攜帶約1.4公斤火藥進入日本。
檢方在總結發言中指出,被告對靖國神社合祭甲級戰犯感到不滿,發展為犯罪行為。稱這是「準備週密、精心計劃的危險恐怖行為」。辯護方表示被告「沒有思想目的,與恐怖行為存在性質差異」,要求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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