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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擬向外資電商徵稅 美國企業除外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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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財務省將擴大在日本營業的外資企業徵稅對象。目前,如果外資企業在日本沒有分店和分公司等網點就不能向其徵收法人稅,但今後外企只要日本設置大型配送用倉庫等即可徵稅。此外,還將對外資電商企業等徵收法人稅。預計日本將根據日本、歐洲和中國等參加的多邊協定,在2018年的例行國會上修訂相關法案。

 

      日本政府稅制調查會在11月1日的全體會議上確認了修訂方針。將根據6月簽署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多邊協定,擴大外資企業徵稅對象。

  

      此前日本判斷是否對外資企業徵稅是根據有沒有 “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保管和展示商品的倉庫等不屬於常設機構,根據“沒有常設機構則不徵稅”的原則,不能向電商企業徵稅。修訂法案後將擴大常設機構包含的範圍,只要有作為企業活動基礎的大規模倉庫就可以徵稅。

 

      同時,還將重新審視外資企業與日本其他企業簽訂銷售委託協議的情況。目前日本無法向在國內沒有網點的外資企業徵收法人稅,今後通過把外資企業在日本的委託銷售商視為“代理性常設機構”來向外資企業徵稅。

 

      另一方面,本次調整徵稅範圍的對象不包括亞馬遜等美國企業。美國沒有簽署經合組織的多邊協定,日美之間僅適用租稅協議,因此不能向其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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