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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17最終協議「同床異夢」

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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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閉幕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7次締約方會議(COP17)雖然最終達成一致,同意延長《京都議定書》,但日本與加拿大、俄羅斯均不參加延長,也不承擔減排義務。另一方面,一致同意在2020年生效的下一期框架考慮到中國和印度的主張,未明確規定法律約束力的力度和具體內容。對於存在利益衝突的部分進行模糊處理,使得協議實效性蒙上了一層陰影。      

 

 12月11日淩晨,南非德班COP會場,伏在桌子上的日本政府代表團成員(圖:共同)

       儘管日本仍然是《京都議定書》的批准國,但不設定2013年以後的數字指標而是繼續進行自主減排,也並未把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削減25%的自主目標降低。

        迄今為止,日本憑藉先進的環保技術,贏得了「環境已開發國家」的地位。如果在2013年以後由於不參加議定書而導致減排工作沒有什麼進展的話,就有喪失這一優勢的可能。

        但日本自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以來降低了對核電的依賴,這勢必會增加化石燃料的使用,按原來的設想完成減排目標變得很困難。估計日本政府在明年夏天就將調整能源基本計劃,許多觀點認為下調25%的減排目標將不可避免。
 
       如果不提高核電機組的運轉率,要完成自主目標僅靠在日本國內採取措施遠遠不夠。今後日本將積極利用通過幫助發展中國家採取溫室氣體對策來換取排放權的綠色開發機制(CDM),以實現減排。這種舉措同時還有助於開拓新市場及與發展中國家建立密切關係。

        按照COP17的協議,美國與中印也參加的2020年以後的新國際框架最遲也要在2015年之前完成具體內容的談判。日本能夠根據國內能源政策和溫室氣體對策的調整情況來參加談判,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寬限時間。

         在COP17會議上,中國和印度一直&&要求延長《京都議定書》。最終達成一致的協議中未明確規定議定書的延長期限。在2020年以後的框架中中印也沒有承諾與已開發國家同樣的減排義務,從中可以看出兩國是希望在今後盡可能長的一段時期內不受減排義務的約束,儘快發展本國經濟。擔任中國代表團團長的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在COP17最後一次全體會議上發表演講,批評已開發國家承諾率先大幅度減排,可現在卻什麼也沒有做。

        在COP17上自始至終都在積極提議突破性方案的歐盟(EU)也對與地區利益息息相關的協議孜孜以求。在《京都議定書》到2012年底到期後,如果出現沒有削減溫室氣體國際框架的「法律空白期」,歐盟的排放權交易制度(EU-ETS)就有陷入癱瘓的危險。議定書延長使得這一「最壞狀況」得以避免。

        作為延長《京都議定書》的條件,歐盟提出要制定讓所有主要排放國都參加的新國際框架的進程表。儘管協議規定了將在2020年生效的「德班平臺(德班框架)」的路線,但具體內容還需要今後磋商。協議也沒有給出中美印等國將「以何種形式參加」的具體內容,實質上是把避免出現空白期當做最優先事項。

       (福士讓  南非德班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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