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廳將強制要求金融機構自2012年3月起公開其海外基地證券交易員和執行董事等領取高額薪酬職員的薪酬總額。世界銀行監管當局已開始對引發2008年金融危機原因之一的高額薪酬進行監管,日本也將同步行動。
日本金融廳計劃於本月內公佈依據《銀行法》制定的新監管方案,並於本財年起實施。監管對象將包括大型銀行和已公佈資本充足率的大型證券公司等,各金融機構將在今年夏季發行的《disclosure》雜誌中首次公開薪酬。
按照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規定,上市企業要公佈董事、監事和執行高管的薪酬總額,同時還要公開年收入超過1億日元以上的管理人員的姓名和收入。對上市金融機構而言,董事以及獲得同等及以上薪酬的高級職員的人數和薪酬總額將成為新的公示對象。預計在大型銀行和大型證券公司中,就任于海外當地法人的證券交易員和基金經理、執行董事等約數十人將成為對象。
同時,預計非上市企業的信用金庫和信用協同組合也將被強制承擔公開董事薪酬等資訊的義務。
出於對高額薪酬體系助長了金融機構過度追求利益的弊端的反思,由世界各主要國家和地區金融監管當局組成的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在金融危機後決定引進薪酬監管制度。該理事會已經要求各國監管當局和金融機構制定與風險相稱的薪酬體系,同時要求詳細公開薪酬體系。此次日本金融廳將採取的措置就是依據FSB的方針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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