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時被帶到日本並被迫勞動的中國前勞工及遺屬共13人6月26日在大阪地方法院狀告日本政府。他們稱在二戰期間被從中國強擄到日本,並被迫在秋田縣的花岡礦山和大阪的造船廠等處工作,因此要求日本政府支付每人平均55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並道歉。
起訴書稱,原告是1940~1945年從中國華北地區被強擄至日本的2名中國勞工以及11名遺屬。除了起訴日本政府對中國勞工疏于保護而導致出現嚴酷的勞動環境,並給勞工造成了顯著的肉體和精神痛苦之外,原告方還以「中國勞工實際上是俘虜」為由,認為日本政府違反了有關俘虜的國際公約,因此負有責任。
原告方的前勞工張廣勳(87歲)在起訴後的記者會上表示,「日本政府給我造成了巨大痛苦,但並沒有反省。要求立即道歉並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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