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作出首個命令日企向前勞工賠償的終審判決
2018/10/30
關於4名南韓人以第2次世界大戰期間被強制勞動為由、要求新日鐵住金(原新日本製鐵)做出損害賠償的訴訟,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10月30日在第三審中作出了駁回新日鐵住金上訴的判決。維持了要求向4人合計支付4億韓元的首爾高等法院的此前的判決。日本政府的立場是,前勞工的索賠權問題已通過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解決,該公司也提出同樣主張,但未獲認可。
日本政府認為,此舉有可能動搖戰後日韓關係的法律基礎,必將表示反對。有分析認為,根據南韓政府的應對,將對日韓外交關係和經濟交流造成巨大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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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判決作出之前在南韓最高法院前舉行集會的原告一方的支援者等(10月30日,kyodo) |
在南韓前勞工戰後提起的賠償訴訟中,這是第一個終審作出命令日本企業支付賠償的判決。前勞工的支援團體表示,在另外14起同樣訴訟中,合計約70家日本企業成為被告,在這些訴訟的大部分中,被告敗訴的可能性將因此加大。今後前勞工提起的類似訴訟有可能不斷出現。
《日韓請求權協定》針對兩國與國民之間的索賠權問題表示,「完全且最終得到解決」。日本政府和南韓的歷屆政權針對個人索賠權,一直採取根據該協定已經解決的立場。2005年,當時的盧武鉉政權也提出看法稱,日本當時支付的3億美元無償經濟援助中包含解決索賠權問題的資金。
此次訴訟的原告是曾在新日鐵住金的前身日本製鐵工作的4名男性,其中3人已經離世。原告方2005年在南韓提起訴訟,一審和二審均敗訴。但是,2012年最高法院首次作出判斷,稱「難以將與殖民統治直接相關的不法行為導致的損害賠償索賠權視為協定的適用對象」,駁回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重申。鑒於此,2013年首爾高等法院命令日企根據原告請求支付總計4億韓元賠償,新日鐵住金不服,進行上訴。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山田健一 首爾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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