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黎巴嫩就引渡戈恩進行攻防
2020/01/06
關於國際刑警組織的「國際通緝令」及土耳其政府的動作,日本政府人士表示「這是立即對日方工作給予回應的結果」。
戈恩在黎巴嫩受審可能性極低
要在黎巴嫩等國進行對日産汽車前會長戈恩的審判,需要採取日本調查當局向相應國家提供搜查資料、要求按當地法律加以處罰的「代理處罰」程式。各國法律規定有所不同,還需要翻譯證據,專家指出「實現的可能性非常低」。
日本甲南大學法科研究所的園田壽教授(刑法專業)表示,針對戈恩的事件,要進行代理處罰,條件是(1)相關國家具有與戈恩被起訴的《金融産品交易法》違反罪等類似的法律;(2)各法律中具有處罰發生在本國以外的犯罪的「國外犯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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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産前會長戈恩(資料圖,REUTERS) |
即使滿足條件,黎巴嫩和法國的犯罪的構成條件也可能與日本不同,日本的起訴內容是否構成犯罪並不明確。此外,日本方面還需要翻譯和提供龐大的證據。
園田教授分析認為,「針對已起訴的事件要求相關國家加以處罰,對日本方面來説,是等同於放棄主權的行為。在此次情況下,很難想像日本政府要求進行代理處罰」。
熟悉國際刑事訴訟手續的黎巴嫩律師保羅·摩爾克斯(音譯)針對戈恩在該國國內接受刑事審判的可能性表示,「或許很難,但在法律上並非不可能」。如果日本要求進行代理處罰,日本的起訴內容根據黎巴嫩法律是否值得處罰等將成為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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