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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入境限制而被要求離開時的責任誰來負?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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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

    根據有關國際民用航空規範的《芝加哥公約》,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規定了因無法入境而被要求離開之際的航空公司的費用負擔。

 

   關於因簽證等不齊全而被拒絕入境的乘客,具有附件9第5章第9條規定的「從遭到相關國家要求離開並返回航空器運營人處的瞬間開始,必須對監護和管理的費用負起責任」這一規則。

 

   日本的國內法也存在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規則具有相同宗旨的規定。日本《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59條針對上陸(入境)被拒絕的外國人乘坐的船舶等的經營者規定「必須承擔費用與責任,迅速送回本國之外地區」。這條規定也適用於航班,在日本起降的航空公司需要遵守。

 

   航空公司將防止乘客在缺乏有效簽證等情況下的搭乘。包括全日空和日本航空在內,世界各航空公司根據一般來説已獲得當局認可等的運送條款,規定國際航線的旅客需出示護照和簽證。

 

   針對不遵守法令或必要文件存在不齊全等的旅客,通常提出拒絕運送。還存在要求旅客賠償因旅客不遵守條款而給航空公司造成的損害和支付送還費用的條款。

 

   圍繞航班,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世界整體的需求正在明顯下滑。據稱,在世界很多國家,存在如被分配的起降配額的使用降至一定比例以下的話,之後將無法獲得優先分配的規則。

 

   即使沒有搭乘者,為了避免喪失起降配額,航空公司也會堅持運營航班。為了避免這種事態,美國和歐洲已決定暫時取消相關規則。日本也由國土交通省在16日宣佈於5月底之前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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