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案法院公告送達,日本製鐵稱立即上訴
2020/08/05
韓方的對應措施將成為在韓活動的日本企業的巨大風險。1965年,日韓及兩國民間的請求權已通過協定「完全且最終解決」,日本企業的活動一直以該協定為大前提。
2003年生效的日韓投資協定的第2條規定,在財産的設立及經營等活動中,給對方國家的投資者提供不低於本國投資者的待遇。日本政府相關人員表示,「如果基本理念都含糊不清,日本企業無法放心投資」。因為國家之間的規則被單方面推翻,這樣的環境對企業來説非常危險。
2019年,日本加強對南韓出口管控,南韓還發生了抵制日貨運動。後來,日産汽車及迅銷旗下的「G.U.」決定退出南韓市場。南韓反日情緒也越來越強烈,對日本企業而言,南韓已成為難以生存的市場。
除了日本製鐵以外,要求日本企業賠償的判決在南韓又接連出現。如果南韓決定出售日本製鐵的資産,其他企業可能也會受到同樣的對待。
日本政府還計劃向國際法院及世界銀行旗下的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提起訴訟。但裁決和仲裁需要當事國雙方同意,缺乏可行性。如果南韓政府不想解決,日韓的對立將更加嚴重。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首爾 恩地洋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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