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對拒絕住院的傳染病患者仍不進行刑事處罰
2021/01/29
1月28日上午,日本執政黨和在野黨圍繞新冠病毒特別措施法修正案等進行了修改磋商,關於已寫入傳染症法修正案的對拒絕住院的感染者處以刑事處罰的條款,此次一致同意予以撤回。「處以1年以下徒刑或100萬日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將被刪除,改成作為行政罰款,金額將重新商議後確定。
自民黨國會對策委員長森山裕與立憲民主黨國會對策委員長安住淳進行會談(1月28日,日本國會,Kyodo) |
對於不配合保健所流行病學調查的感染者「處以50萬日元以下罰款」這一同樣屬於刑事處罰的規定也將取消,改成行政罰款。自民黨國會對策委員長森山裕在1月28日表示「爭取今天達成一致」。他與立憲民主黨國會對策委員長安住淳在國會內舉行會談後回答了媒體提問。
關於特措法修正案,日本政府原來規定對緊急事態宣言下拒絕服從縮短營業時間及停業等命令的商家處以50萬日元以下行政罰款,修正案將下調金額。與留下犯罪前科的刑事處罰不同,對商家將按照「行政處罰」處理,屬於金錢懲罰。
特措法修正案中新設置的「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的處理也將討論。「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規定:為了防止出現導致發佈緊急事態宣言的感染情況,未發佈緊急事態宣言的地區也可以採取跟宣言地區一樣的措施。
宣言對象地區的都道府縣知事可以要求餐飲店等縮短營業時間及停業,商家拒絕服從時,可以下達「命令」。政府議案規定對違反命令的商家處以30萬日元以下行政罰款,修正案是否減額也成為討論的焦點。日本執政黨和在野黨1月27日確認,發佈緊急事態宣言時實施的政府國會報告也作為重點措施實施。
圍繞對服從縮短營業時間和停業要求的商家進行的財政支援,特措法修正案中表述為:國家和地方政府「將有效採取必要措施」。在野黨主張應該更具體且明確地表示,預計將通過法案審議的政府答辯及附帶決議來保證支援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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