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經中文網
NIKKEI——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

  • 20xx 水曜日

  • 0708

  • 搜索
Home > 政經觀察 > 政治/社會 > 日本政府與建築石棉受害者簽署和解協議

日本政府與建築石棉受害者簽署和解協議

2021/05/19

PRINT

  圍繞建築工地的石棉導致工人健康受損的訴訟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了認定國家和建材製造商負有相關責任的統一判決。因此,日本政府5月18日與原告方達成基本協議,向每位原告支付最高13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76.72萬元)的和解金等。預計今後很長時期內會繼續出現受害者的大型工傷案例,日本朝著救助的方向前進了一大步。

  

日本厚生勞動相田村憲久(左)和東京訴訟案的宮島和男

簽署有關建築石棉訴訟和解的基本協議(5月18日,厚生勞動省)

    

  日本厚生勞動相田村憲久18日傍晚會見了原告團和律師團,並在基本協議書上簽字。田村低頭致歉稱,「受害人和遺屬多年來承受了很多痛苦。我無話可説,很對不起大家」。代表原告簽署協議的宮島和男(91歲)聲音顫抖著表示,「事情總算有了結果」。

    

  在雙方簽署協議之前,日本首相菅義偉于18日上午在首相官邸會見了原告團和律師團。菅義偉承認國家負有責任,並致歉稱,「作為首相,我深感責任重大,將認真反省,代表政府表示由衷的歉意」。

    

  按照基本協議,日本政府向受害者和遺屬真誠道歉之後,要根據每位原告的病情等,支付550萬~1300萬日元的和解金。除了和解金之外,考慮到長期應對訴訟的負擔,日本政府還將支付30億日元的解決費。

   

  日本的執政黨自民黨計劃通過議員立法的方式,制定向未起訴的受害者支付相同金額補助金的救助法。基本協議還包括日本政府積極協助執政黨制定法案等內容。雙方還就繼續協商石棉相關措施和補償問題達成了協議。

    

  圍繞因在建築工地吸入石棉而導致健康受損的前建築工人及遺屬提起的4起損害賠償訴訟案,日本最高法院認定國家未及時採取措施,並作出了國家負有賠償責任的判決。

     

  法院認定日本政府負有賠償責任的時間為1975年10月至2004年9月。在已經預見到石棉會對工人的健康造成危害的情況下,國家並未行使指導工人佩戴防塵口罩等管制權,法院認定這種行為違法。被稱為「家族工頭」(指的是即是工頭又是工人,不雇用外面的工人,家族承包工程的工頭)的個人事業主也屬於救助對象,法院同時還認定建材製造商也負有責任。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

報道評論

非常具有可參考性
 
0
具有一般參考性
 
0
不具有參考價值
 
1
投票總數: 1

日經中文網公眾平臺上線!
請掃描二維碼,馬上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