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再次判定「夫妻同姓」不違憲
2021/06/24
6月23日,關於規定夫妻同姓的日本民法等條款,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審判長:大谷直人)作出了「符合憲法」的判決。這是大法庭2015年之後第2次裁定夫妻同姓符合憲法。雖然「可選擇夫妻別姓」的呼聲越來越高,但最高法院再次作出了不認可夫妻別姓的司法判斷。對國會討論等産生的影響將備受關注。
收到大法庭的判決後,申請人和辯護律師團召開了記者會(6月23日,東京都千代田區) |
東京都內的3對事實婚姻夫妻向地方政府提交了結婚申請,在姓氏選項中同時出現了「夫姓」和「妻姓」,但未被受理,因此於2018年申請進行家事審判。
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夫妻結婚時使用丈夫或者妻子的姓氏」,日本《戶籍法》第74條規定,結婚申請需填寫「夫妻共同使用的姓氏」,這兩條規定成為爭論焦點。
事實婚姻夫妻認為,這些規定是對「希望使用不同姓氏的信條」的歧視,與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第14條,以及規定男女本質平等的《憲法》第24條相悖。
大法庭在23日的判決理由中得出結論稱,即便考慮到2015年裁定「夫妻同姓」符合憲法以後,社會和國民意識發生了變化,「也不能認為應該更改(2015年的)判決」。
內閣府2017年的輿論調查顯示,42.5%的人接受可選擇夫妻別姓制度,超過了認為「沒有必要」的比例,在最近出現很多支援意見的情況下,法院仍然維持了現行夫妻同姓規定符合憲法的裁定。
另一方面,大法庭還指出,夫妻姓氏應該採用什麼制度的問題與現行法規是否違反憲法的問題處於「不同層面」,稱這些問題「屬於應該由國會討論和作出判斷的範疇」。
日本最高法院在2015年裁定符合憲法時也要求國會進行討論,此次再次督促不在司法而在國會上深化制度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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