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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電原管理層4人被判向公司賠償13萬億日元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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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圍繞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該公司股東等此前提起了要求原管理層5人共計向東電公司支付22萬億日元賠償的訴訟。東京地方法院7月13日對該訴訟做出判決,認定原管理層4人負有賠償責任,責令共計向東電支付約13萬億日元。圍繞事故的安全對策,這是東電原管理層首次被判定負有個人責任。

  

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2021年2月5日)

       

      訴訟是在事故第二年2012年3月東電股東等向當時的管理層5人提起的。後來加上對日本政府計劃的廢堆和災民進行賠償等,將索賠金額提高到了跟事故處理費用相當的22萬億日元。索賠金額在日本國內訴訟案件中屬於歷史最高水準。

 

      ▼股東代表訴訟:在日本指當公司不能追究董事的法律責任時,由股東代為起訴的制度。按照日本《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挽回損失,並要求管理層賠償公司。在歷史賠償金額中,最高的是因大和銀行(現理索納銀行)紐約支行鉅額虧損而判決董事等賠償7億7500萬美元(按當時的匯率約為830億日元)的大阪地方法院的判決(後來在大阪高級法院以2億5千萬日元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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