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經中文網
NIKKEI——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

  • 20xx 水曜日

  • 0708

  • 搜索
Home > 中國 > 政治/社會 > 天津港爆炸事故一審宣判 49人被判有罪

天津港爆炸事故一審宣判 49人被判有罪

2016/11/10

PRINT

       中國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等11月9日,對與去年8月發生的天津港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及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的總共49人進行了公開宣判。中國新華社報道了這一消息。

       對於發生爆炸事故的運營公司瑞海公司的董事長於學偉,法院認定其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等罪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同時,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25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處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山田周平 北京 報道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

報道評論

非常具有可參考性
 
6
具有一般參考性
 
1
不具有參考價值
 
2
投票總數: 9

日經中文網公眾平臺上線!
請掃描二維碼,馬上關注!

・日本經濟新聞社選取亞洲有力企業為對象,編制並發布了日經Asia300指數和日經Asia300i指數(Nikkei Asia300 Investable Index)。在2023年12月29日之後將停止編制並發布日經Asia300指數。日經中文網至今刊登日經Asia300指數,自2023年12月12日起改為刊登日經Asia300i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