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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證交所該不該用放寬規則來吸引企業上市?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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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評:為了爭取增長預期強烈的潛力企業來上市,全球各大交易所正在展開競爭。最近引人關注的是,在支配權仍集中於企業創始人和部分大股東的情況下上市的動向。交易所放寬上市規則的趨勢正在全球範圍內加強。

   

   

       採取上述方式上市的企業在業績強勁時尚可,但一旦經營上發生問題,將陷入外部股東的聲音難以傳達的局面。交易所不應隨意放鬆規則,而是需要廣泛考慮到普通投資者的權利,構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能積極發揮作用的市場。

 

       在美國,4月3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流媒體音樂服務商Spotify Technology是一個罕見例子。該公司採取的方式是不進行新融資、不改變股東構成,直接上市。此外,也沒有上市後一定期間內不得減持股票等限制,現有股東能夠迅速將股權變現。這是有利於企業的上市方式。

 

       新加坡和香港等亞洲的交易所為了被企業選中,也在試圖放寬上市限制。按表決權來説,交易所中出現一種趨勢,即放棄一股一票的原則、允許企業在表決權集中於管理層等的情況下上市。阿里巴巴集團將上市地點選在美國一事被認為成為了各交易所放寬限制的開端。

 

       當然,為了推動優秀經營者領導的新興企業不斷增長,這種機制或許有著有益的一面。但在美國,即使之後面臨業績惡化和醜聞,也無法發揮對經營的監督作用,結果多次出現股價暴跌。而最終承擔這一惡果的卻是普通投資者。

 

       日本也經過修訂《公司法》,變得更易於採取在表決權上形成差異等的機制。其大前提是真正需要而且妥當。此外,與一般股票有所區別的資訊公開也不可或缺。

 

       交易所負有確保健全市場運作的重大責任。雖然其自身需要獲取利益,但吸引公司上市的競爭不應成為降低品質的競爭。在東京證券交易所,在母公司持股比率很高的情況下,子公司進行上市的「母子上市」很多,這是尚留存的課題。

   

       提升上市企業的吸引力,有助於吸引全球資金。包括能迅速且可靠地進行交易的基礎設施在內,能安心進行買賣,參與者才會增加。站在投資者角度創造的良性循環或許是贏得市場間競爭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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