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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眼(10) 網路馬鹿發現器

20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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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經中文網特約撰稿人 健吾:香港的年輕人,失去面子一點也不重要,失去臉書(facebook)就是世界末日。

    早陣子,報章轉載網路流傳一名疑似是中大藝術系的男學生,全裸於香港中文大學的牌匾前背面全裸拍照被放到網路,香港的報紙媒體即時認為是大學生的惡作劇,更有人把那男生的家庭背景搜出來,直指他的父親跟中國關係密切,是富家公子云雲。

    那天,我還在課堂上談及日本的「Twitter 馬鹿」現象。我有一秒鐘以為那是一些大學生的「遊樂」玩意。

    幾天後,藝術家表示照片是 2012年的畢業功課,得到藝術系的老師認可,並於 2012年的畢業展展出。藝術家陳賢翰在臉書發表聲明:

    「對於藝術,無論創作者及觀賞者都需要持有開放態度和獨立思考,希望大家清楚了解事情始末後再作評論。值得令人反思的是,外界于兩年前的「香港中文大學藝術系係展 2012」期間從未有對此作品提出任何學術性的討論,然而卻于兩年後經由媒體的失實報道而引起各界對作品的創作動機及藝術價值的關注。傳媒竟然可以輕易摧毀創作者一直努力經營的創作理念,改寫其藝術意義,這是何其悲哀。網際網路及社交網站本可以讓創作者更容易分享創作成果,卻有媒體以此作新聞材料,肆意攻擊他人以編寫故事,這比網路欺淩更難以抵抗。」

    我應對這位藝術家,正式的説一句對不起。

    *  *  *  *  *  

    自 Web 2.0的風潮來到這世界,人類的思考方法,都或多或少在改變。教育學者都在觀察,究竟網路如何影響青少年的意識形態。青少年會如何對待愛情、友情、親情?他們會視什麼為目標?對青少年而言,什麼是政治?什麼是承諾?什麼是對錯觀?他們如何看待身體?他們如何理解權力?青少年會如何思考性、自身發展和更多更多以前的人也許不太會問,但現在小孩們卻有可能在問的事情?

    筑波大學的社會學部的土井隆義老師就曾經寫過一本小書,叫「友達地獄」,指現在的青少年因為網路留言版和手機電郵的出現,有很多「上一代」的人沒有經歷過的誘惑及煩惱。比方説,以前援交倒也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氣或決心,才可完成。可是,現在要找客人,也不需要中間扯皮條的人,也不需要很多會教壞孩子的壞朋友。只要小孩在網路留言版中看到人家如何做,自己依樣葫蘆就可以,一切都變得簡單多了。又比方説,對「內圈」(うち)與「外圈」(そと)很偏執的日本,在青少年時期,就很容易會「感覺被排擠」。如那個討論串(group),為什麼有加A沒有B的呢?是不是B做錯什麼呢?還有日漸于媒體被注目的「網路欺淩」,如某學生的手機會忽然出現很多「去死去死去死」的簡訊,而且一天可以有幾十至幾百封,直接打擊學童的自尊及自信,而學童卻不敢向父母或師長去「請教」如何處理。這些,都是網路出現後,青少年面對的問題。

     反觀香港,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就有老師在做「類似」的研究,問及青少年用臉書這些社交媒體的時候有什麼習慣。一些回應者就指,他們打了一段「留言」後,如果半小時沒有人按讚,他們就會收回。他們當然也會有很多網路欺淩,他們不會隨便把自己所思所想表露出來。

    可是,另一方面,卻有很多被港人稱為MK(MK,旺角Mong Kok的簡稱,會被視為是低收入低學歷的社區)的青少年,會在網路上寫一些世人覺得有點「奇特」的文字。比方説,「紀念拍拖兩天紀念,我真的永遠愛你的純情仔仔上」之類的「MK文學」。

    以前,我們就算做白癡的事情,都不會拍下來,放上網給人家知道。現在,只要你做一些「不被社會規範」認同的事情,隨時會變成十五分鐘的網路紅人。

    日本人都説,日本人常用的 Twitter,是「馬鹿發現器」,讓各式各樣的馬鹿都被看到。有日本雜誌就曾經做過一些特集,指日本出現過的「Twitter 馬鹿」。比方説,某酒店內餐廳的店員發現日本的前足球代表隊和模特兒吃飯的 Twitter 上網後,這段八卦就週刊志爆出來了。北海道的漁師學校的學生爬到警車上面拍照,及後就被警察帶走了。還有一段,還是蠻馬鹿的。有説,日本警察是有「網上特搜隊」(cyber patrol)的。他們的工作,就是搜尋網上有可能發生犯罪的人,再行動。近日,就有一名日本電視臺的派遣社員被逮捕。原因,是他於2013年八月上旬,于自己跟一名14歲的少女發生關係。他和那名14歲的女學生,因網路留言板認識,因而被網上特搜隊發現,才令他被捕。還有不少「醉酒駕駛」的馬鹿,在Twitter中説:「現在人生第一次醉酒駕駛!~~~」,被網路特搜隊找到後,然後就被拘捕了。

    在香港,有高登仔(網路留言版的會員)曾在網路上説要炸中聯辦(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的簡稱),就被香港的司法機關控告該名香港市民有違公德罪,後來直至終審法院,該名香港市民才被判脫罪,指根據普通法,有違公德(outraging public decency)的罪行,必須在一個公眾可進入或觀察得到的地方發生,亦須有至少兩人在場,而網路,並不屬於「公眾可進入」的場所。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在判詞指,早於1994年法改會已基於控罪不清晰,建議廢除此罪行,但最後沒被採納。

    網路如何影響人,這個課題,還可以説很多很多很多。陳賢翰的事件,只是網路加上傳統媒體的揉合中其中一件惱人的事件。在香港,很多人
都相信在網路,「認真就輸了」。是的,面對香港這種紛擾的世情,犬儒其實是最後的避風港。

    只是,有幾多人在乎,我們正在進行翻天覆地的意識形態革命?

健吾 簡歷
80年生,香港專欄作家、香港商業電臺節目《光明頂》、《903國民教育》主持,香港中文大學日本研究學系及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著書超過二十七本,主力研究日本東亞流行文化軟實力及多元性別關係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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