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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若接受韓方提案或許能解決勞工問題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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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經中文網特約撰稿人 張石:日本跨黨派日韓議員聯盟幹事長、前官房長官河村建夫8月31日率團訪韓,歸國後,9月3日向首相安倍晉三彙報了訪韓情況,安倍晉三聽其彙報後表示:“解決勞工問題是最優先的。”“這是國與國之間的國際約定,希望韓方必須堅守,這一句話就是全部。”

           

              

  日本方面認為,1965年日韓簽訂了《關於日本國與大韓民國之間基本關係的條約》,同時作為其附屬文件,簽署了《有關財産及請求權問題的解決及經濟合作的日本國和大韓民國的協定》等,簡稱《日韓請求權協定》,根據這些協定,日本向南韓3億美元的無償援助;2億美元有償援助,由此兩國及國民間的賠償要求權完全的,而且最終地得到了解決。日本外務省還在7月29日,公佈了58年前,也就是1961年5月10日韓有關《日韓請求權協議》交涉的會談記錄,試圖以這一記錄中證明,即使強徵勞工給被害者帶來的精神與肉體的苦痛等,也已通過《日韓請求權協議》得到“完全且最終的解決”。

       

  南韓政府也認為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中支付的款項,包括對原徵用工的未付工資的託管金,據南韓《聯合新聞》日語版2009年8月14日在網上發表題為《政府表明立場:徵用被害者討還未付工資困難》一文,文中指出:根據首爾行政法院14日的説明:在被徵用勞工被害者將政府慰勞金政策作為問題的訴訟中,外交通商部通過書面文件進行了回答,文件指出:“被日本動員的被害者的未付工資的託管金,通過請求權協定,應該認為已包括在從日本無償接受的3億美元之中,因此向日本政府行使請求權是很難的。”該文還指出:“政府表達如此的見解,是1965年《有關財産及請求權問題的解決及經濟合作的日本國和大韓民國的協定》簽訂以來的首次。”

         

  但是從南韓最高法院2018年11月30日《新日鐵住金徵用工事件再上告審判決》來看,該判決認為:這次判決不是針對未付工資和補償金的判決,而是“與日本非法的殖民地統治和侵略戰爭直接聯繫,以日本企業的反人道的非法行為為前提的強制動員受害者對日本企業的安慰金的請求權”,該請求權沒有包括在《日韓請求權協定》之中。

              

日本制鐵訴訟的原告辯護團在首爾最高法院前接受採訪(6月26日,kyodo)

                            

  南韓政府現在的公開見解是“尊重司法的判決”,日本政府6月19日要求韓方根據《韓日請求權協定》第3條,成立第三國仲裁委員會,解決此問題。南韓沒有接受,而南韓外交部6月19日則發消息稱,對於向原強徵勞工訴訟中勝訴的原告等支付損害賠償金的問題,如果日方接受日韓兩國企業共同出資的方式,則希望舉行雙邊磋商,但遭日方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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