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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企業氣候風險資訊披露將迎來國際標準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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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圍繞企業的氣候變化風險資訊公示問題,國際會計準則(IFRS)基金會將以20226月為目標制定全球通用標準。目前與環境相關的資訊公示標準比較混亂,使用起來不夠便利。如果能在統一的規則下公開溫室氣體排放量等資訊,會便於投資者進行對比,對企業進行篩選。國際標准將會對投資資金的流動産生影響,還將有助於採取氣候變化對策。

 

       IFRS基金會113日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會議(COP26)上宣佈成立負責制定標準的新組織。該組織的名稱為國際可持續性準則理事會(ISSB),將以法蘭克福為中心,在世界各地設立據點。亞洲地區的候選地為東京和北京。

 

出席COP26的各國領導人(reuters)

  

       包括氣候變化在內的ESG(環境、社會、企業治理)資訊公示一直由民間團體自行制定標準。包括主要在歐洲市場使用、面向利益相關者披露資訊的標準,也有起源於美國、重視面向股東的數值資訊和指標等的標準。

 

       新標准將根據“氣候變化相關財務資訊披露工作組(TCFD)”的建議進行討論,TCFD由全球金融相關部門設置,參加過ISSB成立前的籌備工作部門會議。此前TCFD只是提出了資訊公示思路,而用於分析的場景和具體公示方法交由企業自己決定。雖在全球範圍內得到廣泛應用,但公示內容參差不齊,而且存在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溫室效應損失額等數值披露有限的問題。

 

       IFRS基金會負責制定國際會計標準,具有較大影響力,預計新標准將得到廣泛使用。此次公佈的草案的主要內容是,要求最大限度地公開溫室氣體排放量。

 

       溫室氣體排放量因對象擴大到企業活動的多大範圍而存在很大差異,被分為“Scope13”三個範疇。除了工廠燃燒燃料等直接産生的排放量“Scope 1”,以及由其他企業供應的電力在發電時産生的排放量“Scope 2”之外,與零部件採購等整體交易網相關的“Scope 3”也被列為資訊公示對象。

 

 

       無論屬於什麼行業,都要求資訊公示範圍涵蓋到Scope 3,還需要對內容進行説明。比如,線上零售業需要説明如何納入商品運輸和流通階段産生的排放量。

 

       此外,還要求企業設定氣候相關目標。目標涉及到廣泛內容,包括是否基於科學依據得到了第三方驗證、公開判斷進度的指標等。企業還需要披露氣候相關的企業管理體制及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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