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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二戰勞工索賠案 日企相繼敗訴

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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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二戰期間被強徵到日本的南韓勞工狀告日本企業要求賠償的訴訟中,日本企業相繼被判敗訴。南韓光州高等法院於6月24日判決三菱重工賠償原告每人平均1億~1.2億韓元(約合人民幣56~67萬元)。這是南韓高等法院做出的第3個賠償判決。日本方面則繼續堅持問題早已妥善解決的立場,剛剛出現改善跡象的日韓關係或許會因此遭受打擊。

在光州高等法院門前慶祝勝訴的原告們(6月24日,南韓光州市)
  此次訴訟的原告是曾作為「女子勤勞挺身隊」被徵調在名古屋飛機工廠工作的4名南韓女性和1名遺屬。與每人平均賠償8000萬~1.5億韓元的一審判決相比,賠償金額略微減少。對此,原告方律師表示,「或許法院是考慮到同類型其他訴訟賠償金額的平衡」。

  在法庭上聽到判決書被宣讀後,原告等相關人士在一瞬沉默之後爆發出掌聲,隨後走出法庭多次高呼「萬歲」。在記者會上,眼眶濕潤的原告梁錦德等人激動地表示,「多虧國民們齊心協力,我們才取得了勝利」。

  另一方面,三菱重工同日發表聲明稱,對挺身隊的補償「早已根據兩國協定得以完全且最終解決,只能説否認該事實的判決是不恰當的」。三菱重工將推進上訴程式。

  1965年,日韓邦交正常化過程中籤署了《請求權協定》。其中包括日本向南韓提供價值5億美元的經濟合作等內容,確認有關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問題「完全且最終得以解決」。在日本的同類型訴訟中,日本最高法院根據該協定,判決個人無法行使請求權。

  此前,南韓司法部門也持同樣的立場。但南韓大法院2012年在起訴新日本製鐵(現新日鐵住金)和三菱重工的另一場訴訟中,首次判決「個人的請求權仍然有效」。在二審中,首爾高等法院和釜山高等法院於2013年要求兩家企業支付損害賠償。

  光州高等法院在6月24日做出的判決也持相同立場。判決書指出個人請求權依然有效。判決書認為,日本法院一直以「日本對朝鮮半島的殖民統治是合法的」這一前提作出判斷,但南韓憲法認定其為非法殖民統治,日方的判斷不符合南韓憲法,因此不能接受。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小倉健太郎 南韓光州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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