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東芝的會計違規問題導致股價下跌、進而遭受損失,50名個人股東12月7日在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東芝和前社長西田厚聰等5名前高管支付總額約3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600萬元)的損害賠償。這是第一起有關東芝會計違規問題的集體訴訟。原告方律師團——東芝事件股東律師團(事務局設在高松市)還將於月內在大阪和福岡兩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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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集體訴訟、要求東芝前高管進行損害賠償、舉行記者發佈會的原告方律師團長佐野隆久(中)等人(7日上午,東京霞關) |
此次提起訴訟的原告為居住於日本15個都道縣的50人。除前社長西田厚聰外,前社長佐佐木則夫和田中久雄、前首席財務官村岡富美雄、久保誠也遭起訴。
原告等在起訴書中主張,(1)如果事先知道存在會計違規,就不會購買東芝股票、(2)購買了因會計違規而高於實際價格的東芝股票。關於要求支付的損失額,如果是已拋售股票,則根據買入價和賣出價之差計算,如果仍在持有股票,損失額則按完成審理時預測的跌幅加以計算。
東芝股價自會計違規被曝光前的5月至11月下旬下跌了180日元。
原告方律師團還將於14日在大阪地方法院、21日在福岡地方法院分別提起集體訴訟。同時計劃在2016年3月之前提起第2次訴訟。
圍繞會計違規問題,東芝在東京地方法院起訴了前社長西田等5名前高管,要求支付總計3億日元的損害賠償。
東芝方面就7日的集體訴訟表示,尚未收到起訴書,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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