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爭端處理機制處於「停轉」邊緣?
2019/09/19
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機制處於近乎停止發揮作用的狀態。這是因為,對過去的審理存在不滿的美國不同意選出新一任高級委員,可能達不到審理案件所需的委員人數要求。在美國堅持本國中心主義等背景下,以WTO為舞臺的雙邊爭端出現增加。為打破這一局面,以日美歐為中心,出現了呼籲WTO改革的聲音,但是前景尚不明朗。
出於對戰前保護主義的反省,WTO一直致力於推進多邊自由貿易規則的制定。其前身為1948年生效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1994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協定時決定成立WTO。WTO自1995年成立以來,在24年間審理了超過580起訴訟。
WTO的審理機制為二審制。一國起訴其他國家後,首先在兩國間進行磋商。如果能夠通過協商解決,則達成審判程式中的「和解」。
如果兩國無法談攏,則進入二審製程序。第1階段為爭端處理小組委員會(專家組)。只要WTO全體成員國不反對就可以設置爭端處理小組,所以小組是自動設置。爭端處理小組要經過兩輪會議,原則上在6個月之內以最終報告的形式得出結論。
如果不接受爭端處理小組的最終報告,則進入第2階段,通過相當於「最高法院」的高級委員會進行審理。高級委員會應當在上訴通知之日起的90天內得出結論。高級委員會的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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